沸沸揚揚的「黃金大米」事件在持續了3個多月後終於塵埃落定,無論是受試者、研究人員還是黃金大米未能成為贏家。
  制度雖全 但能力不足
  12月6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合公佈的「黃金大米」事件調查情況,調查表明稱當年確實有25名兒童食 用了黃金大米,此項轉基因試驗違反了相關規定、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相關責任人已被撤職。上述機構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向公眾致歉。
  12月12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這一事件暴露出少數科研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科學道德自律失范,項目的承擔單位對個別的科研項目監管不善。
  有關轉基因產品涉及人體的科學試驗,國際上早有明確的共識和嚴密的規範。我國的相關法規也規定,進行轉基因大米的人體實驗,必須經農業部門、衛生部門 等部門嚴格審批。2007年衛生部就曾出台《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用於規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這份文件對倫理委員 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利、審查程序等方面均做了規定。
  「黃金大米事件反映出來我國某些部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工作還相當薄弱。」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生命倫理學專家翟曉梅教授對蝌蚪五線譜表示,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制度化建設雖然日趨完善,但審查能力的建設還存在很大的問題。
  科學的利益很重要 但不能超越受試者個人的安全與福利
  對於黃金大米事件中的倫理問題,翟曉梅表示,主要的核心問題還是受試者的知情同意問題。媒體報導中所說的,研究人員以轉基因一詞過於敏感為藉口,不向學生家長進行詳細的解釋,也不說明是轉基因大米的試驗,這是不能得到倫理學辯護的。
  「如果沒有人願意做試驗的受試者,那試驗就不能開展。」翟曉梅說,現代醫學的發展離不開人體試驗,但科學的增長和社會利益都不能凌駕於個人的健康和福 利之上。科學研究中問題,有時已經遠遠超出了科學研究本身的領域,雖然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仍在討論之中,但試驗必須建立在受試者知情,自願地同意基礎 之上。
  黃金大米很受傷
  出於人道主義精神,2000年瑞士農業育種專家波崔庫斯和德國弗賴堡大學的分子生物學專家貝耶爾共同開發了 「黃金大米」。之所以被稱作是「黃金大米」,是因為由於這種大米能夠產生胡蘿蔔素。
  數據顯示,全球3億以水稻作為主食的人中,約10%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維生素A缺乏症。每年發展中國家有35萬兒童因缺乏維生素A而失明,67萬兒童因此出現免疫力低下和繼發感染而死亡。通過大米中的胡蘿蔔素來補充人體所需的維生素A,這就是科學家最初想做的。
  「在對黃金大米事件的報導評論中, 特別需要關注的另一方面是對轉基因食品的客觀認識,事實上,我們目前的食用油幾乎都是轉基因作物生產。」翟曉梅擔心,有些報導可能導致各種對黃金大米、轉 基因食品及轉基因作物的誤讀。正如美國《科學》雜誌主編布魯斯?艾伯茨在接受採訪時說,「每個科學家都希望通過自身努力讓生活變得更好,但在這個過程中, 科學家不能違背基本的行為準則和倫理準則。違背了科學精神,再偉大的科學成果也會黯然失色。」

(本文出自techbbs科技縱橫

arrow
arrow

    qiuboch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